近日,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发布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规范管理倡议书,进一步巩固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城区街道整体风貌,持续强化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因经营发展或宣传需要,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街路两侧空旷地带,以及路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处等合规位置新设牌匾,务必遵循审批流程,在辖区内城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确保新设牌匾既契合城市美学要求,又保障公共安全。
针对合法设置的户外牌匾,责任主体需肩负起日常维护管理重任。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安排专人检查广告牌匾安全性能,特别是暴雨、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后,务必加强巡检频次,一旦发现隐患苗头,立即采取修复、加固或临时拆除等应急措施,切实保障过往行人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据了解,7月30日起,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可采用悬挂条幅方式进行商业宣传。鼓励使用移动宣传展板形式,在批准的指定区域进行公益宣传。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呼吁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时维修“缺字断亮”牌匾、更换破损褪色牌匾、撤掉绿篱绿地牌匾、拆除私设乱安牌匾。遵守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不喷涂、刻画小广告,不擅自悬挂、张贴小广告,不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及时对违法小广告进行清理,携手为城区街道的亮化、美化、优化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