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城市形象品位,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区氛围,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内容包括五项内容,要求——
全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投放和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在道路两旁、城乡结合部、拆迁现场、河道两侧、建成区以外地域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建筑垃圾,需送至所在区转运调配场或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厂(地址:龙凤区红旗二村东干线与杏五井东街交叉口东500米,联系人电话:13704678787)进行集中处置。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到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到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活动,否则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与存放,并通过设置围挡、隔离作业等,采取防尘降尘保洁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居民在装修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料及其它废弃物属于建筑垃圾,物业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实现装修垃圾的相对集中分类收集;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将装修时间、地点、事项等告知物业,并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统一按照规定清运处置,无物业管理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由所在社区、街道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取得相关运输资质,车辆应密闭苫盖,随车携带核准文件,安装行车及装卸记录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洒漏、随意倾倒及超出核准范围运行。
据悉,对违反以上《通告》内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与此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私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46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