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
《大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审议稿)》
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局起草《大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审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7月25日(含7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大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箱dqylk010@163.com。
联系人:崔鹏
联系电话:0459-6295010。
大庆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
大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全市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按照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大庆老龄化实际,聚焦群众需求,突出“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促发展”,深入实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幸福养老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我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不断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大庆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助力“银发经济”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助力“幸福大庆”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专业部门和各方力量对辖区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全面分析谋划,系统做好规划布局,深化资源整合、政策扶持和措施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有力有序,分步实施。既要全力以赴、尽力而为,在政策扶持和力量投入上争取最大限度支持,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准确把握自身特点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有力有序、逐步稳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3.坚持多元参与,持续发展。既要强化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整体统筹,认真落实养老服务各项扶持政策,更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养老消费,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
4.坚持突出特色,创新发展。要深化改革,拓宽思路,不断在政策机制、工作模式上探索创新,深入挖掘资源优势,突出服务特色,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大胆引入外埠资源,培育本土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树立大庆品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市场运营主体,以失能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大庆特色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实际需求、符合大庆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实施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贯彻执行省里出台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县区推进辖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以市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一个集兜底保障、行业促进、人才培训、居家服务、老年教育、旅居康养等多种“多位一体”的市级养老服务平台。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全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支撑,全面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延伸服务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向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转型发展,以四县、大同、红岗现有的特困供养机构为依托,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县(区)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拓展区域性资源协调、专业照护、行业指导、应急救助、人才培训、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延伸等综合功能,2027年底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促进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协同高效发展,支持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较高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组建县域养老服务共同体。引导县域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同辖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协调联动,构建县域“养联体”,在场地设施、技术人才、专业服务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局面。(2027年市级和各县区综合管理平台全部建成,各县区均成立养老服务共同体,在综合管理平台的支持下全面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大庆开放大学)、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分工均涉及各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2.实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贯彻执行省里出台的街道(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引,依托乡镇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和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增加供需对接、服务转介、日照短托、应急救援、居家上门、区域协调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街道(乡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霞蹲式鹬С?,推动闲置乡镇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国有资产、社区配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街道(乡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养老服务质效。统筹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乡镇(街道)敬老院改善条件、完善功能,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对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面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体制。对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明显欠缺的街道(乡镇)敬老院,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2027年实现城市每个街道建有1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原则上按照每个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辖区常住老年人口1万人左右标准因地制宜设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3.实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工程。贯彻执行省里出台的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指引,统筹考虑村(社区)人口规模,进一步明确配置标准。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党群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产、社区配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探访关爱、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六助服务。建立“1+N”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即1个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N个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拓宽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区域协调、供需对接等职能,推动服务下沉和资源链接,利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资源、平台、队伍,运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指导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运营单位编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丰富服务功能。鼓励服务管理水平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营村(社区)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发挥驿站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2025年底实现主城区、城关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0%,2027年城市社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布局实现全覆盖。力争在全市9个精品村和90个示范村建设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4.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深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政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上门助老服务。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照护支持,制定出台支持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若干措施,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等“类机构”照护模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床位、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转介服务,适时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将关爱探访纳入“庆数通”平台,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探访全覆盖??固厥饫牙夏耆思彝ナ世匣脑?,根据上级政策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建设居家适老化体验馆,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居家适老化设备体验专区,打造居家适老化体验样板间,推出产品和服务套餐,形成适老化产品体验服务网络,引导老年群体购买适老化产品,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养老护理培训范围,利用公办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公益培训等方式,统筹各方面社会资源,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线上线下培训和“喘息服务”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委社会工作部。
5.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统筹社区和社会各方资源,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网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居家上门、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的支持,对公产房建设的服务设施给予免费使用,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规范,加强对服务设施、服务主体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推动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平等、有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推行“社区+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有效模式,增强专业照护、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丰富文明实践站助老服务功能,开展多形式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围绕老年人文化需求,开展老年大学进社区活动。依托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组建“养老顾问”团队,引导各类志愿者参与,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及业务培训,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方案制定、资源链接、服务提供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增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到2029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2家以上品牌龙头养老服务机构(企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大庆开放大学)、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消防救援支队。
6.开展机构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优化养老机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做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管理机制,因地制宜明确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床位数量,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收费标准,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以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为主体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性服务,出台普惠性养老机构支持办法,引导机构做好收费管理;引导培育市场型养老机构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升专业照护能力,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升专业照护能力,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添置护理型床位,2025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2029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5%。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组织市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指导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到2027年底,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失能照护专区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有率达到100%。推动有能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季节性短期照护、“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收住、重度残疾人收住等服务,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养老评定工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指导与调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到2027年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管理地方性标准,形成涵盖养老机构建设、服务、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并纳入行业监管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实现规?;?、规范化发展。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及具备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利用自身场地设备、人才队伍等优势向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照护救急等延伸服务。加强老年教育进机构,开展“银龄学堂”体系建设行动,通过与大庆开放大学(大庆老年大学)合作,推动全市养老机构与老年大学各级分校站点结对子,以公办机构为示范,逐步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建立“银龄学堂”,丰富文化娱乐服务。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为有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大庆开放大学)。
7.开展老年助餐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快推动街道(乡镇)老年餐厅、社区(村)老年助餐点、各类老年共享餐桌等三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推进公产房发展老年助餐项目,推动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油田等中直大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用房、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公有产权房屋建设老年餐厅项目。推进多路径建设老年助餐网络,推动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社区餐饮门店设立共享老年餐桌、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对外开放、养老机构延伸社区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老年助餐项目。发展上门送餐服务。统筹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发动基层网络员、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等力量,协调第三方送餐平台等渠道建立老年送餐队伍,解决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制度。对全市分散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独居家庭、空巢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并录入智慧助餐系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强化兜底保障服务。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监管。完善全市老年餐厅项目建设管理和评估制度,加强消防、食品、卫生、服务等综合监管,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估。加强智慧助餐系统建设,实现无感支付、线上点餐、服务评价和补贴发放等功能。(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覆盖面50%,农村老年助餐覆盖面30%;2026年城市社区老年助餐覆盖面80%,农村老年助餐覆盖面60%;2027年实现城市、农村助餐覆盖面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强化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8.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未实现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的城市市辖区根据发展需要建设供给。根据省级出台的养老机构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我市三种类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等规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动态调整完善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推动普惠高龄津贴、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精准发放。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统一归集,推动评估结果互认和部门按需使用。坚持服务跟着老人走原则,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机制,推动老年人在居住地享有更多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9.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定期公布养老服务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清单和供需信息、投资指南,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绘制全市养老产业招商图谱,编制养老产业招商手册,建立本土和外埠养老产业资源名录,加强政策咨询、要素保障、资源链接等各项服务,激发养老产业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到2027年底,全市引进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采取多元化方式盘活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条件的资产,建设运营养老服务机构。依托驻庆高校专业力量,探索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形成养老产业研究、人才培训、产品用品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展示、模式输出等产业链。支持我市高校及优势科研团队加强老年疾病诊疗、照护和康复机器人等相关康复设备和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测等智能养老设备研发。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参加“旅居康养·乐享龙江”系列活动。推出一批康养服务设施、康养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10.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推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村(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志愿者和慈善力量参与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积分管理和兑换、服务评价和激励保障等流程和措施,推动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统筹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服务,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送餐助急、心理咨询、权益?;さ任戏?。持续开展“关心我的特殊困难老人邻居”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推进“银龄学堂”建设。依托市老科协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深入实施“银龄行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司法局。
11.培育养老产业发展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银发经济,将养老服务纳入“1357”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与家政、医疗、健康、文旅、教育、农业、餐饮、科技、培训等多领域协同,促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消费新赛道,通过事业带动产业,借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老年助餐、老年教育等,拉动餐饮、家政、医疗、健康、教育等产业;培育旅居康养消费新赛道,突出大庆石油历史、红色文化、湿地温泉、民族风情等特色文旅资源优势,发展候鸟旅居、观光农业、健康养生等产业。依托大庆绿色农业、畜牧业、淡水渔业等资源,打造“百湖甄选?大庆出品”康养食品,叫响“庆字号”绿色适老食品品牌;培育养老产品用品消费新赛道,依托石油石化和高新科技资源,支持发展适老化智能产品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深入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适老化产品体验馆,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设居家适老化产品展示体验专区,刺激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智能化设备改造配置需求增长。支持适老化产品体验馆同华为、小米等知名品牌合作,利用线上线下营销手段,拓展消费新领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医养结合、农村养老、综合监管三方质效
12.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提质。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推动县域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三级养老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发展服务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整合照护。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或有意愿的医院增设养老床位,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实行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分区管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建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试点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倡导有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加强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成果共享、居家护理、医疗服务等方面合作,支持中西医执业医生到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开展多机构执业。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等方式推动医养康护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依托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居家服务、综合指导等功能。推动县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组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探访关爱等综合服务。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改造闲置集体资产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行志愿积分激励机制,调动农村邻里互助积极性。2025年底前,各县区要孵化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养老邻里互助点。到2027年底前,所有县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邻里互助点覆盖率达到50%,每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至少与1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在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经验输出、综合指导方面建立支援合作关系。探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日间照料室”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利用现有场所设施等资源拓展助餐、助浴、日照等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开发设置农村助老服务性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或与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14.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市县(区)两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属地为主、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构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综合监管格局,重点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养老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等事项,完善落实监管措施。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建筑、消防、食品等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增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前的主动服务,对开办主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政策解读,提供项目选址、设计、安全设施配备等重点事项的建议指导,提高养老机构准入的规范化水平。严格审核登记备案资格,严格核查提交资料及承诺内容真实性。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监管机制,对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开展分类评估,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按照分类结果调整检查频次,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完善预收费协议文本等文件,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养老社区等新业态新场景的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组建民政、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专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加强覆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老年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为老年用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对养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承担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服务职责,引导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庆分局。
三、保障要素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按照《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于2026年底前公布实施。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建筑面积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单体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严格落实“四同步”规定,辖区民政部门要参与验收,住建等职能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配建设施及时交付属地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率达到100%。已建成城镇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建筑面积十五至二十平方米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足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027年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建率力争达到50%。乡镇政府应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置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全市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养老项目。加大闲置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力度,指导县区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市、县(区)两级财政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て谔乇鸸偷胤秸ㄏ钫С盅戏裣钅拷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符合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衔接。落实《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中的各项养老扶持政策,减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税费,水电气暖、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享受民用价格。细化各项税费减免具体落实措施。鼓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区域扶持政策,对公产房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收租金,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减免物业费等扶持政策,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支持驻庆高校、职业学??柩戏裣喙刈ㄒ担纬蹋┖蜕柚门嘌迪钅?,加强校企合作,引导驻庆高校、职业学校与养老机构共建养老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依托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在庆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养老护理员、助浴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完善相关补贴发放机制,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数量和质量。加强和规范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管理和等级认定,年培训人次不少于500人次,养老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合格持证率100%。2029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内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80%。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岗位入职补贴、从业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补贴发放程序、监管等制度文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支持市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试点,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工资和绩效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加大金融与养老服务的深入融合,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辜哟蠖匝狭煊虼畹1VС至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大银行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网点,加强物理网点适老化改造,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健发展。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实施,创新并丰富现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引领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庆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分行。
(五)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进度,推动智慧化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等先进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和集成应用。依托全省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动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智慧核床、预收费智慧监管等项目实施。推动全市老年餐厅、居室适老化等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单位建设智慧化信息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利用物联网设备开展健康管理、助急助医等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民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领导抓养老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书记亲自过问养老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调度养老工作。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同责,运用“四个体系”闭环机制抓好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加强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住建、人社、农业农村、财政、商务、文旅等各部门协同,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并实行系统化、清单化管理,着眼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出台“小切口”务实管用政策措施,健全督促评价制度,确保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持续向纵深推进。各级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责,对重要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养老领域改革发展,尊重老年群众意愿,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附件:
全市养老服务重点攻坚任务
一、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结构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全面梳理养老行业各类规范标准,分级分类制定全市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并组织贯彻落实。聚焦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服务秩序、运营管理、无证照经营等监管重点,创新性出台全市养老机构监管规范性文件??谷醒匣贡曜蓟ㄉ枘晷卸忧啃岷腿嗽迸嘌?,每个县区要做好选点开展标准化示范机构评选并公示,强化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实施奖惩措施,将贯标评价结果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挂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行动。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落实,组建市县两级专班,由各级政府统筹,民政、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选派专家全面梳理全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摸清规划、建设、用途等情况,建立清单台账。推动县区政府分类分步按规划用途将养老服务用房及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对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恢复养老用房使用功能的,要采取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落实。2025年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2027年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养老扶持政策惠民行动。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活力。开展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及发展调研,全面掌握供需情况;研究出台我市《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利用公产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对运营主体租金、采暖、物业等费用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及从业补贴等政策。2026年出台《若干措施》并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庆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社区(村)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行动??钩鞘猩缜戏袷缘愫团┐逖戏袷缘阆钅拷ㄉ瑁ü痉兑?,摸索符合大庆实际、可持续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并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加快构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指引,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考核。2025年各县区要至少建立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试点项目并开展服务,主城区(萨尔图、让胡路、龙凤)要额外建成1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并开展服务;全市范围内要至少建设1个农村养老服务试点项目。2026年要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或互助养老服务试点8个,每个有农村的县区至少建设1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智慧养老服务促进行动。依托全省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大庆市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涵盖数据管理、安全监管、补贴发放、服务应用等功能,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加大与大庆农行合作,建设市级养老机构床位信息核查系统、市级老年助餐智慧系统。推动市养老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民营大型养老机构建设内部智慧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机构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性项目建设智慧系统,实现区域内智慧化管理,精准匹配服务,提高响应速效。利用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建设市级适老化产品体验展销中心,辐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提高适老化智能设备在我市老年群体中的接受度及使用率,提升居家养老智能化和便捷度。2025年完成养老机构床位信息核查系统和智慧助餐系统建设。2027年完成全市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